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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 
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亚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红燕女士、薛 
震先生、董振华先生、高军先生及孙占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香婷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凤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璐瑶 
签字于珞珠 
223年/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 
签字: 
202了年//月45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珏2双Q  
签字:2双Q  
202以年/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卫婵 
签字:里婵 
2023年//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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