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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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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11-18 00:00:00 浏览:  7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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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分别于2023年
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19年11月10日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
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10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03000258股的0.14%)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3000258股变更为801894458股,鉴于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已启动,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方式依法申报债权,并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定实现清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临2023-095)。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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