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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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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11-22 00:00:00 浏览:  7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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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证券简称:新亚制程公告编号:2023-16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受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28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发生
变化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6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8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存在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的调整,导致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减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超过20%。维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比20%不变的情况下,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或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减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预留部分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2、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比发生变更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772.51万股变更为50548.26万股。公司总股本减少的同时,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减少,导致本激励计划的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发生变更。
(二)调整内容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的调整
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016.00万股调整为889.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2.80万股调整为711.9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3.20万股调整为177.99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序号姓名职位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1宋佳航董事、副总经理37.724.24%0.07%
2罗新梅董事33.953.81%0.07%
3闻明董事32.063.60%0.06%
4陈洋董事18.862.12%0.04%
5张金涛副总经理37.724.24%0.07%
6伍娜董事会秘书33.953.81%0.07%7陈多佳财务总监24.522.76%0.05%
8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6人)493.1855.42%0.98%
预留177.9920.00%0.35%
合计889.95100.00%1.76%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调整
本激励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16.00万股调整为889.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50772.51万股变更为50548.26万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9.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11.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1%,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177.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调整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的本次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本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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