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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发来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经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核实,我公司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你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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