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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
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郭昱
郭昱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主美.
季润芝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名
独立董事:
王岩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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