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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郭星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昱
2023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润芝
2023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言
独立董事签字:
王岩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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