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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168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和2023年11月21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公司2017年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部分风机销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差异事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我们已对华仪电气公司该更正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该差错更正事项涉及到对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调整前数据调整后数据差异金额
营业收入217804.04183078.4034725.64
营业成本158389.24132684.5025704.74
销售费用18426.3517372.291054.05
资产减值损失7237.947425.36-187.42
营业利润12775.514621.248154.27
营业外支出340.426243.78-5903.36
利润总额12726.78-1330.8414057.63
所得税费用6351.126473.00-121.89
第1页共2页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75.67-7803.8514179.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5982.65-8196.8714179.51“-”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93.02393.020.00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数据进行核实,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复核了公司资
产减值损失调整数据的准确性;
3.对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三个风机销售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
4.复核了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相关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相关财务数据进行的更正合理。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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