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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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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3-11-25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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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3-055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需收回公司位于荆州经开区东方大道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就相
关收购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收购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260.3307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办理该地块的收购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购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购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购的资产为公司坐落于荆州经开区东方大道的土地及地上建(构)
筑物、附属物等,土地证号为荆州国用(2008)第10610062号,使用权面积为
40428.11平方米(折约60.64亩)。
根据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本次被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评定补偿金额为3260.3307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所有人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宗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收购宗地位于经开区东方大道,于2008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荆州国用(2008)第10610062号,权利人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40428.11平方米(折约60.64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至2056年10月9日止。
2、收购补偿项目
(1)本次收购属乙方使用无争议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428.11平方米,折合约60.64亩。
(2)收购宗地上现有的全部建(构)筑物、附属物,林木及设备等迁移补偿。
3、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
(1)补偿金额: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补偿费用进行了评估,评定补
偿金额为3260.3307万元。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号为荆州国用(2008)第10610062号,房产证权证号为荆州房权证玉字第200700437、200700438号的注销手续,同时乙方腾退厂区办公楼闲置楼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和西南角约19亩目前闲置地块(其他土地及相关资产无偿使用至2024年10月30日),并开具补偿款发票,甲方支付40%收购补偿款;甲方确认乙方位于经开区的新厂开工建设30日内,再支付乙方40%收购补偿款;乙方新厂建成及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移交全部收购资产,甲方再支付20%收购补偿款。
4、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金。若甲方
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购补偿金,自迟延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被收购宗地,并与甲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有权使用、处置该宗土地。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约定的全部被收购宗地,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应按土地收购补偿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移交超过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若甲方违约,并导致本协议被解除,则甲方应按收购补偿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约,并导致本协议被解除,则乙方应按土地收购补偿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对因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补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生产场地不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因此,本次收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本次土地收购,公司将收到土地补偿款3260.3307万元,上述补偿款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1871.02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收到的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及发展公司业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土地收购属政策性征收,收购补偿款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厂区搬迁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设备搬迁等相关费用支出事宜
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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