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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水电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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