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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47号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发电量、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的成本价格比较等,说明该募投项目拟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2)结合电解铜箔加工-1-费的确定、变动依据、最新市场价格、近期变动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铜箔项目”效益预测的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请
发行人结合业务特点、大宗商品价格变动、产品的定价模式、毛
利率波动情况等,分析2023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主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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