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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者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序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举;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
1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经证券监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审核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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