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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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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法治 发表于 2023-11-23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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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如有)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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