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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86元/股调整为25.47元/股,数量由104.9965万股调整为146.99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1565万股调整为136.019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7.8400万股调整为10.9760万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73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318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9.01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304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
16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次归属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归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四、《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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