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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投资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卓越31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亿元、投资国海证券卓
越31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亿元,合计8亿元,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22年12月17日到期。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赎回上述两产品2亿元资金,剩余6亿元仍留在两产品中继续投资,投资期限为1年,于2023年12月15日到期。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6亿元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续作期限1年。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海证券为中恒集团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1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刘明亮韦毅兰梁键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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