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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前偿还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部分银行借款,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的资金支持。经对该借款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晓冬佟桂萱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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