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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2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 
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4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华联置地的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长沙铜官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30以现场和网 
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新华联置地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4时,长沙铜官窑 
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5时30分,上述会议均以 
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重整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1、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重整信息网登录页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2、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的后缀网址 https://pccz.court.gov.cn/zghy/leaflet/,浏览器网页打开以后,点击“点击前往微信打开”,进入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 WiFi 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注意:手机端参会,必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参会,不能通过手机打开浏览器参会。 
3、会议登录及测试 
参会人员将在2023年12月13日上午收到重整信息网通过短信发送的参会 
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通道将开放至2023年12月14日22时为止。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 
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咨询(重整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管理人联系电话:010-80538791、010-80559897、010- 
80538944、15727337605)。 
会议相关议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开展中,债权人 
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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