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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七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第七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员人数。足委员人数。
无第十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第十五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
1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和考核委员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和考核委
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注1: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第十条内容,第十条之前的条款序号不变,第十条之后的条款依次顺延一个序号。
注2: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通篇将“经理”修订为“高级管理”。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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