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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施俭2023年11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许杰2023年11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孙鹏程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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