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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监事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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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监事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土星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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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确认,公司近五年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编制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局会议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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