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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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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2-5 00:00:00 浏览:  7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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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独立董事朱炜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炜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务,辞职后朱炜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炜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朱炜中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朱炜中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朱炜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炜中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徐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徐春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徐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春先生具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徐春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附件:
徐春先生简历
徐春先生,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担任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新疆宝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2月至
2010年3月担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担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11年7月至2019年9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项目经
理、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担任节卡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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