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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清先生、秦锋先生、王学敏先
生、倪冰先生、安国柱先生、林茂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清先生、秦锋先生、王学敏先生、倪冰先生、安国柱先生、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清功先生、余宇莹女士、安明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清功先生、余宇莹女士、安明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吴清功余宇莹安明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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