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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3-06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人调整为29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
777.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4.0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三)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777.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6元/股的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61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77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总数的比例(万股)比例
1张登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90.0011.58%0.47%
2吴正董事80.0010.29%0.42%
3费涛副总经理35.004.50%0.1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人)413.0053.12%2.1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9人)618.0079.49%3.23%
预留部分159.5020.51%0.83%
合计777.50100.00%4.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777.50万股。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777.50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
告出具日,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
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熙菱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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