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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8证券简称:龙软科技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
室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
普通股股东人数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43230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43230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1.517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1.517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姬阳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4323011100.000000.000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4323011100.000000.0000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3.01选举毛善君先生为第五4408978199.473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姬阳瑞先生为第五4403978199.3609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3选举尹华友先生为第五4403978199.3609是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高志誉先生为第五4403978199.3609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4.01选举丁日佳先生为第五4293978196.8792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吴团结先生为第五4403978199.3609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侯晓红女士为第五4403978199.3609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5.01选举谭文胜先生为第五届4403978199.3609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李莉女士为第五届监4403978199.3609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数(%)数(%)1关于修订《北京龙4403082100.000000.000000.0000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01选举毛善君先生为416985294.7030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姬阳瑞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尹华友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高志誉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4.01选举丁日佳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吴团结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侯晓红女士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1选举谭文胜先生为411985293.5674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李莉女士为第411985293.5674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1、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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