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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杨翼飞刘洋丁兴号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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