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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出的,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唐松华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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