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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3-166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
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
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李莎女士。
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4人,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40027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41903股的36.557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212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41903股的36.4938%。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18741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41903股的0.0632%。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87410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41903股的0.0632%。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2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何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41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0%。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41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0%。
表决结果:通过。
1.02提名杨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3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173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6%。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173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孔庆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41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0%。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4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41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0%。
表决结果:通过。
2.02提名白俊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173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6%。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173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6%。
表决结果:通过。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396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6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1%;反对6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09%;弃权0股。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396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6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1%;反对6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4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6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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