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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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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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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中自科技拟延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原计划项目达序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截至2023年11月项目名称到预定可使用号诺投资总额总额30日累计投入金额状态日期
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47000.0045361.8025597.242023年8月原计划项目达
序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截至2023年11月项目名称到预定可使用号诺投资总额总额30日累计投入金额状态日期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
226500.0025576.336921.352023年11月
产业园项目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
316090.1816090.183215.422023年11月
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46400.476400.472757.902023年11月
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7290.1948006.39不适用

145990.65140718.9786498.32

注:1、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完成各项验收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 12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额因包含了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因此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现计划达到预定可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使用状态的时间使用状态的时间
1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2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3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该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建设进度较原先规划时有所滞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已经完成,建筑工程累积已完成进度产值5915.44万元,累积完成进度为86.91%。设备购置累积付款金额0.55万元,完成预算进度的
0.01%。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滞后,基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2、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研发大楼建设和研发设备采购。新研发大楼建设还未开始施工,主要系计划待成都“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建设完毕后(成都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完成主要设备的搬迁并拆除现有1#厂房,在原址上建设新研发大楼,因此新研发大楼建设进度将有所延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金额3514.19万元,累计完成进度46.34%。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主要是因为新研发大楼尚未建成,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3、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的装修。该募投项目部分研发场地位于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新建研发大楼,受新建研发大楼建设延后影响,该募投项目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装修进度均有所延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金额3327.89万元,累计完成进度62.37%。研发场地装修目前累计已完成装修金额257.32万元,完成进度的43.48%。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和未装修场地主要是因为新研发大楼尚未建成,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综上,受公共卫生事件、重污染天气及高温等极端天气以及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整体有所延后,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公司慎重考虑研究决定延期以上募投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1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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