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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曹磊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在2023年底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有研新材拨付资
金2.8亿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本次贷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6700万元,增加完成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608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曹磊吴玲夏鹏江轩于敦波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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