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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截至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1(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截至预留授予日)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6.5478万股,授予价格为9.61元/股。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签字页
监事:董韡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签字页
监事:孙渊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签字页
监事:康晓静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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