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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淼科技
股票代码:688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3层1单元301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富淼科技/上市公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报告书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瑞仕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及转融通出借导本次权益变动指致持股比例下降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3层1单元注册地址
301
法定代表人魏星光注册资本1005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07年7月24日至2057年7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65630883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魏星光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3层1单元通讯地址
301
联系电话010-629683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魏星光性别男国籍中国职务董事长
5长期居住地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否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瑞仕邦减持富淼科技股份及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上述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股东瑞仕邦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富淼科技股票10860977股,占富淼科技当时总股本的8.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107500股,占富淼科技总股本的5.00%,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瑞仕邦108609778.896107500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仕邦持有富淼科技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数量权益变动日期股份种类
名称方式变动比例(%)
(股)转融通出2023年2月13人民币普通股810000.07借日
2023年7月10
集中竞价
日-2023年11人民币普通股16092221.32瑞仕邦交易月28日
2023年7月11
大宗交易日-2023年12人民币普通股30632552.51月14日
8股东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日期股份种类
名称方式变动比例(%)
(股)
合计47534773.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入或卖出富淼科技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电话:0512-58110625
12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星光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公司股票简称富淼科技股票代码688350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1号院15号楼3层1单
称术有限公司系地址元301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转融通出借)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0860977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8.8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4753477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3.89%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61075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二级市场买卖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星光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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