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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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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12-14 00:00:00 浏览:  7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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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7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资金需求,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拟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的无偿借款,该借款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且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资金需求。
本次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后,公司向上述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申请的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伟信阳光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前持有公司90902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康小然、崔丽野、沈立华、蔡文彬、黄凯、李天竹分别是公司股东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的合伙人,截止目前(协议转让前)通过上述“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457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无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借款的利息为0,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故本
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结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向控股股东伟信阳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借款的基础上,由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公司高管崔丽野等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无偿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向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结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在原有向控股股东伟信阳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借款的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公司高管崔丽野等拟追加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无偿借款(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本次追加部分的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
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后,公司向上述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申请的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
伟信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前持有公司90902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康小然、崔丽野、沈立华、蔡文彬、黄凯、李天竹分别为
公司股东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基业”),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荣业”)、天津阳光嘉业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嘉业”)的合伙人,截止目前(协议转让前)通过上述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457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无息)事项的借款利息为0,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故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伟信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孙箭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孟蕾、孙燕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小然、崔丽野、沈立华、蔡文彬、黄凯、李天竹等为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伟信阳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孙箭华、孟蕾、孙燕麟、康小然、崔丽野、沈立华、蔡文彬、黄凯、李天竹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加借款(无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J51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C 座 103 室住所
36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权结构
孙箭华100%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94208.17负债总额0
所有者权益194208.17
项目2023年1-9月营业收入0
净利润-4470.84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信息关联自然人1姓名孙箭华关联自然人性别男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2姓名孟蕾关联自然人性别女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3姓名孙燕麟关联自然人性别女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4姓名康小然关联自然人性别男
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5姓名崔丽野关联自然人性别男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6姓名沈立华关联自然人性别女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7姓名蔡文彬关联自然人性别男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8姓名黄凯关联自然人性别男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关联自然人9姓名李天竹关联自然人性别男关联自然人国籍中国
关联自然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公司无需为本次借款支付利息,也不需要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进行的,其有利于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提供急需的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借款为无息借款,公司也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赛诺医疗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在原有向控股股东伟信阳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借款的基础上,由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公司高管崔丽野等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无偿借款(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本次追加部分的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赛诺医疗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在原有向控股股东伟信阳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借款的基础上,由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公司高管崔丽野等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无偿借款(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本次追加部分的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后,公司向上述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申请的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由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结合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能够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本次由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的利息为0,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由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结合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能够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本次由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的利息为0,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借款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赛诺医疗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部分股东协议转让所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实际资金需求,在原有向控股股东伟信阳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借款的基础上,由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公司高管崔丽野等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无偿借款(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本次追加部分的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为1年,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
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由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孟蕾、孙燕麟,公司董事康小然、沈立华、蔡文彬、黄凯,公司监事李天竹等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提供急需的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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