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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抵押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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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抵押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12-15 00:00:00 浏览:  6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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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证券简称:名家汇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抵押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7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青岛西海岸新区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前海交易广场南区泛光照明工程、欧菲光总部研发中心泛光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其子程治文先生为本次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现根据兴业银行内部审批要求,公司尚需抵押自有房产作为本次授信融资的增信措施。本次自有资产抵押增信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抵押的主要情况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1、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
2、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上述主合同下发生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抵押合同
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抵押标的物
抵押人(公司)自有的房产: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17楼。
(三)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双方同
意转入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3、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抵押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纳入本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4、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抵押人均以抵押合同约定的全部抵押物共同抵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权,如因抵押登记机关要求约定将抵押物仅担保主合同的部分债权,则该要求对抵押人、抵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视为对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5、抵押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
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抵押人确认。6、抵押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抵押合同或行使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本次抵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增信,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对公司现有资金的获取方式进行有益补充,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抵押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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