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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国民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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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国民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12-15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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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证券简称:国民技术公告编号:2023-06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
3层多功能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为45710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8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0364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3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为39552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为61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2%。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3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2%;
反对1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31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9%;反对1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83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
反对18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8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63%;反对18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04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
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同意19857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14%;反对4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4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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