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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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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12-16 00:00:00 浏览:  6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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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或“新华联置地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或“新华联铜官窑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一、重整进展2023年12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
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文旅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
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
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文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0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置地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
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综上,新华联置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1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铜官窑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
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
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铜官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
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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