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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23170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
份15234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4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23人,代表股份4555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148030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4315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176455股。
同意150804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反对
372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80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8%;反对372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1522891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
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5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的议案》;
同意15049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2%;反对
18538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99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05%;反对18538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1522891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
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95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杨惠然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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