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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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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2-15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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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3-137
债券代码:123101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将“公司为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
1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智能制造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意拓斯达技术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
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预计为10年,最终具体贷款金额以项目建设需要,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同时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拓斯达技术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及运营收入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技术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上述担保的进展公告,同意为拓
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33年
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
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06)。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审批要求,担保期限起始日需与借款合同(主合同)成立生效日保持一致,公司同意签署补充合同,将“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变更为“公司为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
3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拓斯达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
2023年9月8日未发生实际借款。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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