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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潘文才劳兰珺廖洪恩吕超
202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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