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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3证券简称:惠泉啤酒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1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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