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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8证券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23-4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市规则》”)、《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华工科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1关系的董事。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信与勤勉义务。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影响。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
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并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的职责。
事的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独立董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事可以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参加相关培训。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人士。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2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
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及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独立董事人数。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
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第十条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2、具有《独董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其他条件。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3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5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5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形的人员;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5、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6、《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6、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的其他人员。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4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举决定。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应对其担任独立董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四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第十四条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包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
公司应当按照《独董管理办法》的规定披董事履历表)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
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
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完整。
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
5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提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换。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明。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公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缺额后生效。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第十九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第一项或
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6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
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新增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按照《独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具有本公司董事享有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具有本公司董事享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据。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所;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
集投票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7、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本制度第二十条删除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删除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删除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
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6、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制度第二十删除
三条所列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1、同意;
8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五条如本制度二十三条有关事项属删除
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
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1、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3、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效;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5、发表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
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5、发表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留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及其障碍,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相关公告同时披露。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新增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
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
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新增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
9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新增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独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增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意见予以存档保存。如果有关事项属于需要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应当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露。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10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
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议;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
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
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陈述或重大遗漏;
讨论和审议。
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
事每年应当利用一定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新增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
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
11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
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
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公开声明: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的;
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
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
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充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4、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
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情形。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第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内容:下列内容:
1、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1、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3、现场检查情况;
3、对《独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4、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进行审议和行使《独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询机构等情况;
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12他工作。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第三十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书面记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删除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执行公司股票上市地适删除
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13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
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九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职权,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的工作条件。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删除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采纳。
意见采纳情况。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新增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
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
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
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
14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十二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第四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
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
除障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增第四十二条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四十三条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露。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
15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取得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订条款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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