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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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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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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相关
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将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
【(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25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公司仍将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5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号)。
一、本次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管理人告知公司,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景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
圳市招平拓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行业轮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浙珏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优计划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厚普同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韩冬、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秋创益叁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鸿泽华创智能科技产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八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久富股
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氢镁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广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重整投资协议》和《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合作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支付了重整投资款项。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股票,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共同以1082370405.00元的金额受让其中约
709436609股股票,剩余约65000000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债权人,对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25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公司仍将存在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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