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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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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8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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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高峰: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7月19日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30张,于7月
20日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0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1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2)。高峰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就因短
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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