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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3-175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
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
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4人,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516667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36.59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08212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36.4931%。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303805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1025%。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303805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1025%。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2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8%;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72%;弃权0股。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8%;反对29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7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3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3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222%;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70%;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0%;弃权0股。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23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70%;反对192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493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4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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