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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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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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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证券简称:云南铜业公告编号:2023-07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807882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770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2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0179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9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
170402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3394
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0179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9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提案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修订的公告》。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54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
反对4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5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74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8%;
反对4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4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71%;
反对25633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144769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4.9571%;
反对25633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4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4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71%;
反对25568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9%;
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69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571%;
反对25568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49%;
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5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23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66%;
反对3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2%;
弃权11026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1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62%;
反对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2%;
弃权11026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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