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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关于子公司重大经营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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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关于子公司重大经营变动的进展公告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3-12-28 00:00:00 浏览:  5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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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3-09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经营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所涉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的回购工作尚在实施中,各方正开展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
2、包头鹿城水务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公司管理层详尽评估及法律核查,子公
司本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详见本公告“二、公司管理层对本项处罚做出的风险评估、论证及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持续履行相关的法定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25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收到所属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报告,包头鹿城水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25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包头市住建局”)对包头
鹿城水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包住建执罚决字【2023】支队第10号),主要内容如下:
包头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包头鹿城水务于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27日在包头南
郊污水处理厂排黄提标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与第十三条的规定,包头市住建局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
包头市住建局认为,包头鹿城水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对包头鹿城水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包头鹿城水务于十五日内改正,罚
款人民币200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赵德强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包头鹿城水务于十五
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对直接负责人赵德强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
10000.00元。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242427.08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德强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12121.35元。
二、公司管理层对本项处罚做出的风险评估、论证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总结,严
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截止目前,该次行政处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该次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本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启迪环境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
机构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收回特许权并受让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作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完成了交接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经营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截至本公告出具,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的交接事项尚未完成,双方正开展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移交进展持续履行相关的法定审批及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包住建执罚决字【2023】支队第10号);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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