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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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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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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1687684.17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612315.8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61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68.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万元,
低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金额689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雷曼光电 COB 超高
153958.1353900.0035172.86
清显示改扩建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9788.37
合计68958.1368900.0044961.2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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