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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3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8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商业城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
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商业城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本院经审查认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足额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投资资金;2.商业城根据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转
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拟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5.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
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根据债务人的执行情况报告及管理人的监督报告显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出资人权益调整、资本公积转
增股票登记、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提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支付等各项工作,符合上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故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将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减轻历史包袱,维持上市地位,并引入重整投资人吸收增量资源。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力争优化存量业务,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努力拓展新赛道,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
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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