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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3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四】【(2023)琼02破4号之四】【(2023)
琼02破5号之四】【(2023)琼02破6号之四】【(2023)琼02破7号之四】【(2023)
琼02破8号之四】【(2023)琼02破9号之四】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商务区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
琼02破申4号】,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
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食控股”)、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收到
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同盛
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2月1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2023年12月8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
三】【(2023琼02破4号之三】【(2023)琼02破5号之三】【(2023)琼02破6
号之三】【(2023)琼02破7号之三】【(2023)琼02破8号之三】【(2023)琼02破9号之三】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
202破3号之四】【(2023)琼02破4号之四】【(2023)琼02破5号之四】【(2023)
琼02破6号之四【】(2023)琼02破7号之四】【(2023)琼02破8号之四】【(2023)
琼02破9号之四】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三亚中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向本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㈠确认《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㈡终结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凯
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㈠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3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㈡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
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通过凯撒世嘉财务资助冲抵1624.13万元,凯撒世嘉代为清偿债务37851.00万元及财务投资人提供38629.29万元现金代为解决非经营性占用的方式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问题已全部解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55号)。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㈠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4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㈡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㈢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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