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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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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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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6证券简称:航天智造公告编号:2023-123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航天北路118号,公司成都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凡章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2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465420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52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
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5876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0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543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18%。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616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32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6879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9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808788股,占公司
2总股份的5.53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2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7616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2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7616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46542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7616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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