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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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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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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3-06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35125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元/股-0.12元/股=8.1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35125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3元/股调整为8.18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3元/股调整为8.18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权激励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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