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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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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占云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7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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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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